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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《阳光保险集团公司家政责任险方案》


发布时间:2016年03月10日 浏览:5421次

 

 《阳光保险集团公司家政责任险方案》

  

    现转发《阳光保险集团公司家政责任险方案》,请各会员单位认真阅读,如有疑问,请在3月18日前反馈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家政科。

    电话:69933733 63227178

 

一、公司简介

 

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阳光保险)是国内七大保险集团之一,中国500强企业,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、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、中国铝业公司、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、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集团于2005年发起组建,注册资本金99.10亿元人民币,集团总资产近800亿元。公司股东实力强大,涉及行业广泛,股权结构合理,符合现代企业制度。目前拥有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、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、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专业子公司。

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28日,是主要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,注册资本50.88亿元人民币,总股本26.5亿股。总部设在北京。经营范围包括:财产损失保险、责任保险、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、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,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,国家法律、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,经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。阳光财险致力于开发满足客户各种保障需求的新型保险产品,参与了成都地铁、广州地铁、南京地铁、包西铁路、京沪高铁、西气东输、等多项全国重点大型保险项目的承保,表现出了强大的业务拓展能力。同时,公司还与卫生部国际救援中心等国内、国际知名的机构展开多方位合作,为企业客户提供先进合理的风险管理方案,着力培育杰出的风险管理能力。

  

二、承保方案

家政责任保险方案(一)

保障险种

保障项目

保障金额

免赔额

保费

家政服务机构责任保险

雇主家庭成员人身伤害

25

170元/年

雇主家庭财产损失

5

500

第三者(雇主家庭成员外)

1

同雇主

雇主责任保险

家政员死亡或残疾

5

30元/年

家政员意外伤害医疗

5000

100

工作期间猝死责任

5

误工费补助

最低工资标准

受伤5天以上

 

 家政责任保险方案(二)

保障险种

保障项目

保障金额

免赔额

保费

家政服务机构责任保险

雇主家庭成员人身伤害

20

120元/年

雇主家庭财产损失

3

500

第三者(雇主家庭成员外)

1

同雇主

雇主责任保险

家政员死亡或残疾

5

30元/年

家政员意外伤害医疗

5000

100

工作期间猝死责任

5

误工费补助

最低工资标准

受伤5天以上

  

承保对象:凡与家政服务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年龄在16周岁(含)以上,55周岁(含)以下,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均可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。

保障范围:在保险期间内,被保险人在从事家政服务的过程中,因疏忽或过失导致意外事故,造成以下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,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,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:

(一)雇主或其家庭成员死亡(包括因下落不明而被法院宣告死亡,下同)、残疾;

(二)雇主或其家庭成员遭受意外伤害而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;

(三)雇主的家庭财产损失;

(四)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。

 

 

24小时报案电话:95510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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